民国35年(1946)11月,王离山率自卫大队配合十七师一个营对四皓、马河一带进行清剿, 烧毁民房200多间,次年6月又同国民党六十五师工兵营在蔡洼、白家庄等村烧毁民房400余间,抢走当地群众财物。洛南县城解放前一天,王离仙不甘心失败,在县城家中召集所部中队长开会,妄图负隅顽抗,后因其部纷纷投诚,阴谋才未得逞。县城解放后,王离仙又在其老家召集倪长启等乡镇长密商,后窜入商县和镇安、柞水,向逃往镇柞的国民党十九绥靖公署司令谢辅三、四区专员袁德新求援,要求帮其“收复洛南”。在镇安袁任命其为洛南县长后,王即让倪长启联络各乡镇长,组织武装,企图继续对抗人民政府。阴谋被粉碎后,王逃至甘肃省西吉县,化装成布商,改名换姓,后被公安机关抓获。(民国38年(1949)5月30日洛南县城解放,倪长启以投诚为名,进城探知城内情况,当日下午与国民党洛南县大队队长王离仙密谋, 出任自卫团团长,扩充武装,妄图“收复”洛南县城。此后,又与董家治反动武装勾结,两次攻打安洛人民区公所,打死区干队队长赵信仰、班长周树胜,并打伤2人。后又伙同王高照,两次攻打石门人民区公所,抢走步枪1支,砸碎办公用具及灶具。)
1951年5月,王离仙被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,执行枪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