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乡坝制:
清末同治年间,全县编为东、西、南、北四区,辖十一个乡,八十一坝(包括七个铺),此制度沿用至一九一—年辛亥革命前夕。
东区为邯郸乡(城厢及郊区)辖7铺三坝。铺为:一铺(小西街、下察院、东城巷):二铺(当铺巷、新绣巷、黉学巷、新街);三铺(王家巷、福顺柴巷、西城巷、济川当巷、讲学巷);四铺(大东街、桂花树巷、东城巷、王史巷)、五铺(小七拐巷、东城巷、石家巷、西城巷);六铺(大东关、蔡台);七铺(小西关、河坎村,南关)。坝为:邯郸村坝、留村坝、苏村坝。
南区辖四乡二十五坝。南乐乡五坝:南乐堡坝、唐家营坝、胥家营坝、南八牌坝、太平村坝。二里乡十一坝:天明寺坝、沈家寨坝、大角寨坝、二里坝、八角山坝、东河坝、黄泥岗坝、大盘坝、小盘坝。五里坝、抓夫桥坝。五堵乡四坝:孙家坪坝、五堵门坝、双园子坝、盐井坝。龙白乡五坝:龙王庙坝、黄沙铺坝、白路坝、霸王坝、代家寨坝。
北区辖四乡三十坝。斗山乡八坝:望仙营坝、五郎庙坝、斗山前坝、斗山后坝、军王村坝、上方家营坝、下方家营坝、军张村坝。原公乡八坝:西原公坝、东原公坝、中原公坝、上丁村坝、下丁村坝、升仙坝、木槽口坝、虎头寨坝。水磨乡五坝:水磨河坝、鸡冠岩坝、双溪坝、滥坝子坝、西宫河坝。小河口乡九坝:小河口坝、桃源河坝、回子坝、板凳河坝、砖溪河坝、北溪河坝、老荒林坝、石槽河坝、马家河坝。